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纲要》的主要任务包括: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规范课程设置,对新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大力倡导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和辅修课程,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5· 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心理测评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纲要》要求,各级教育工作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测评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