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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16年06月23日 11:35浏览数:

各相关单位:

2016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高校自身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与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整体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水平;优化科研机制,进一步推进科教融合,加强高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科研为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服务,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人才。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设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二)项目面向

1.重点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优秀青年项目面向省属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6年1月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三)项目任务

1.重点项目:围绕学科前沿、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课题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2.优秀青年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领域的关键问题和现实需求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3.一般项目:围绕学科知识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围绕创新平台的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

(四)项目要求

1.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1)研究内容创新:项目应立足本研究领域前沿,具有较大创新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创新: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3)研究机制创新:项目研究应与人才培养、团队和平台建设等紧密结合,在项目研究、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

2.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自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相关的关键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主要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种业、健康产业、节能环保、新能源、文化创意、公共安全和科技服务业等。

(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支持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密切相关的应用对策研究,主要包括:湖南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部”战略、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建设“制造强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等。

3.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1)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

(2)项目团队须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和本科生,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项目研究应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成材。

4.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1)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观点、新体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进步。

(2)项目研究成果应能向专业教学和课程内容转化,要服务于教育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五)项目数量

各类项目均限额申报。我校文科类可申报重点项目11项,优秀青年项目10项,一般项目37项。我校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均可申报开放基金项目1项。

三、项目申报

(一)学校评审

1.评审组织。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组,负责校内申报项目评审。

2.申报组织。学校制定评审办法、程序和规则,对申报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形式审查。学校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内容进行审查。(一)已经获得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教育厅项目。(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要求:(1)承担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以及项目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新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含2项,包括在研的教育厅各类项目包括开放基金等项目和本次申请的项目);已参与2项项目的人员不能申请和参加新项目。(2)有合作单位的须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盖章同意;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3)项目申请者请如实填写已有的研究基础、前期成果等。对于学校报送的材料,省教育厅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减少学校下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4.内容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任务、项目要求等内容,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

5.结果公示。项目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6.项目报送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评审

1.评审组织。省教育厅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

2.评审程序。

(1)形式审查。依据本通知有关项目面向、项目查重等要求进行项目形式审查。

(2)内容评审。依据本通知有关项目任务、项目要求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内容评审。

3.评审方式。采取学科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进行。

4.评审办法。项目形式和内容符合本通知规定相关要求的予以立项,项目形式和内容未达到项目要求的不予立项,且不再增补。

5.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将对专家评审结果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准立项。

四、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利用“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的实施进度、任务要求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实时管理和全过程跟踪,并对项目实施的成果、效益和学校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指标分配和其他科研工作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学校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个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个人申请账号及密码请与科研秘书联系,机关单位个人申报请与社科处联系。请科研秘书及时向社科处索取账号与密码,社科处不接受个人申请账号与密码(机关单位除外)。

2、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6月28日。申报者等系统开放后下载、填写并上传申请书;或者在附件2、3、4、5中下载相关类别申请书进行填写,等系统开放后再上传申请书(相关信息要在系统开放后填写)。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各单位科研秘书需做好项目形式审查,材料报送学校后因形式审查而落选的项目一律不接受修改和替补。

2、请科研秘书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申请书(1份)和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汇总表需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统一报送社科处303室。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王蓉 电话:88872164

邮 箱:wlyy2009@126.com

社会科学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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